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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手推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

 

通知表示,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设计印刷是我国保护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转变印刷业发展方式,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提出,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2011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绿色印刷的公告》(2011年第2号)。本次《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是根据《关于实施绿色印刷的公告》确定的“基本实现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制定的具体工作安排。

    通知划分的工作范围,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包括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所有教科书。要求中小学教科书必须委托获得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印制。

    通知要求达到的工作目标,是“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各地使用的绿色印刷中小学教科书数量应占到本地中小学教科书使用总量的30%;再经过1-2年,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全覆盖。通过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科书环保安全的关注和重视,提高环保意识,推动印刷行业实施绿色印刷,促进印刷产业集约化经营。”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环境保护部将联合建立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推动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力量督促检查,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工作将分动员部署阶段、、试点推广阶段、全面完成阶段等3个阶段,通知对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进行详细说明。

    通知特别对本项工作提出了处罚细则:第一,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单位(租型单位)未将教科书印制业务委托具有资质的印刷企业,或者要求印刷企业采用不符合绿色印刷标准的原辅材料印制教科书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整或者取消其出版(租型)中小学教科书的资质。第二,印刷企业未按标准印刷生产中小学教科书的,由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取消其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资格,该企业不得再承接中小学教科书印制任务。第三,新闻出版、教育、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绿色印刷的任何费用。违反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由贝得上海印刷公司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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